{{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 主旨: | 為辦理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請本校有意願擔任選務工作之同仁,於115年5月19日(星期二)前填寫報名表回傳人事室彙整,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定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 二、 | 本校須薦派主任管理員2名、主任監察員2名及管理員18名,皆須為現職公教人員。 |
| 三、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均須參加本會及本市各區公所辦理之講習;本次選舉投票講習預定於115年9月至10月間辦理,參加人員將由各區公所另函通知,並依規定核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
| 四、 | 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 |
| 五、 |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假日數1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行政院112年10月30日中選人字第11200260751號令訂定發布「選務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如附件)所定標準支給。 |
| 六、 | 本次選舉因受限選舉區以「里」為單位,不辦理工作地投票,工作人員欲返回戶籍地投票,如往返時間超過一小時以上,請慎重考慮是否影響投開票所選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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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4-24|
{{ $t('FEZ005') }}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