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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富禮國中

富禮公告 Announcement

本校在職教師如職前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請儘速檢附相關資料送人事室辦理改敘

{{ $t('FEZ002') }} 人事室|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
二、    查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教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
三、    前開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說明一之教育部函文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四、    教育部114年6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6959號書函與本函規定未合部分,請依本函規定辦理。

 

故本校現在職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請儘速檢附相關資料,於教育部函文下達後3個月內(114.12.21前)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者,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謝謝

人事室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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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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