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旨揭考試訂於114年11月8日(星期六)於本市立光華國民中學舉行。
二、市府將依實際需要逕行調整監場人員,又獲選派擔任之監場人員於例假日辦理之試務工作,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民國88年10月19日局給字第027630號函釋規定略以,參與試務及監試人員既已依規定支領考試工作酬勞費,不合另予補休或領取加班費,併予敘明。
三、檢送監場人員名冊(空白表)、考試日程表及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電子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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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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