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 本(114)年農曆春節將屆,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報備與登錄,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
二、 | 農曆春節將屆,請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 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三、 |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政風處製作「本府114年農曆春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動畫及海報置於該處首頁「最新消息」(網址:https://reurl.cc/DKbGpm),請多加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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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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