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 學校辦理教職人員退休案,遇私校年資併計公校年資時,應填具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 遣儲金管理委員會公告最新之「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應領退休、資遣、遺族撫卹給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下稱該會)113年12月4日儲金業字第1131002274號函辦理。 |
二、 | 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下稱私校退撫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各機關學校辦理教職人員退休案,遇公校年資併計私校年資時,應填具該會公告最新之「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應領退休、資遣、遺族撫卹給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詳如附件,函送該會。 |
三、 | 鑒於近期許多機關學校函送「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應領退休、資遣、遺族撫卹給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與該會所公告版本不符,敬請學校辦理前述業務時,應以該會官方網站公告之最新「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應領退休、資遣、遺族撫卹給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如附件)函送該會。 |
四、 | 該會表單公告路徑為:該會官網首頁/下載專區/退撫離資申請表單/公併私,敬請學校於函送「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應領退休、資遣、遺族撫卹給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前,再次確認是否與該會公告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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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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