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 銓敘部函以,113年度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有關「有限公司之具名出資股東」之查核資料,免予辦理複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銓敘部113年10月21日部法一字第1135756033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銓敘部上函審酌公務員取得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尚非公務員服務法所禁止之事項,僅該營利事業不得與其所任職務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關係,此特殊情形已得於初任公務員就(到)職或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查填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知悉,爰為期簡化各機關辦理旨揭查核平台之複查作業,本次查核平台比對結果中「有限公司之具名出資股東」資料,毋需辦理複查,嗣後查核平台亦不再納入上開比對結果。 |
三、 | 請各機關(學校)應切實辦理新進人員就(到)職及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查填調查表作業,協助提醒其確實理解並填寫,以避免公務員因未諳法令而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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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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