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 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數位退休證操作說明」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23日臺教人(四)字第1134200163號書函辦理。 |
二、 | 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略以,依本條例退休者,發給教職員退休證;若有遺失或污損時,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先予敘明。 |
三、 | 為提升行政效能,教育部業完成退休證改以數位形式製發之規劃,自即日起本府不再核發紙本退休證,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
(一) | 113年2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退休生效者,退休教職員於退休生效日後第3日起,得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以下稱MyData網站)下載數位退休證;113年8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者,自退休審定函發文日起第3日可下載。 |
(二) | 113年2月1日前已退休者,得向最後在職服務學校申請數位退休證,並由最後在職服務學校於退撫管理系統新建置之「數位退休證補發申請/核定」介面申請,經本府核定後,再由退休教職員至MyData網站下載數位退休證。 |
(三) | 113年2月1日前已退休領有紙本退休證而遺失者,僅得申請補發數位退休證。 |
四、 | 本案如有系統操作相關疑義,可利用「人事服務網eCPA 」 ( https://ecpa.dgpa.gov.tw/) 點選 「B6:PICS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含掛號室)」或電洽客服專線(02)2397-9108;如有系統操作以外之疑義,請逕洽教育部承辦人員廖慧伶小姐(電話:02-7736-6349、電子信箱:ling72@mail.moe.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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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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