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暨退休人員。
二、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如附件電子檔)請自行下載使用。
三、申請截止日:113年3月4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
四、注意事項:
(1)第一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2)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3)繳費收據請繳正本(國中、小無須繳驗),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4) 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 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 考入相同學制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5)其他申請條件請參考「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 補助表說明規定。申請人請依上開規定本誠信原則提 出申請。
五、行政院102年10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53029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規定,並同時獲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六、行政院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與子女教育補助不得重複請領,爰若已受相關補助請向貴子女就讀學校申請【放棄】。有關拉近學雜費差距補助說明,詳請參另一公告。
七、檢附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及附表九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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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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