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修正「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名稱 並修正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準則」, 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32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 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 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翁小姐(電話:02-77367425)。
{{ $t('FEZ003') }} 2023-12-24
{{ $t('FEZ014') }} 2024-01-23|
{{ $t('FEZ004') }} 2023-12-24|
{{ $t('FEZ005') }}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