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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禮公告 Announcement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解釋令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勞動部函「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解釋令,請查照。

 

 

  1. 依性平法規定受僱者子女未滿2歲須親自哺(集)乳者,於工作時間8小時內,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視為工作時間)。
  2. 其所謂「每日」包括出勤之工作日、休息日及休假日,請查照。

 



{{ $t('FEZ003') }}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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