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 檢送修正之「新竹市政府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1份,並自112年1月19日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為應本府業務需要,以及配合本市家庭教育中心編制表、考試院核定本市立建功高級中學修正職員員額編制表,並參考其他縣市政府現行陞遷序列表,爰擬修訂本府陞遷序列表。 |
二、 | 本次修正內容重點如下: |
(一) | 修正第二序列「秘書」職等為9或10。 |
(二) | 新增「輔導員」職稱於第五序列,並於備註新增「適用本市家庭教育中心」。 |
(三) | 分別新增「助理員」職稱於第六序列與第七序列。 |
(四) | 適用機關及職稱: |
1、 | 新增「10、本市家庭教育中心:輔導員。」其後原各點依序遞延。 |
2、 | 新增「助理員」職稱於11、本市立高級中學、國民中學。 |
三、 | 旨揭陞遷序列表置於本府人事處網頁(https://dep-personnel.hccg.gov.tw/ch/index.jsp)/表格下載/陞任甄審項下供下載使用。 |
{{ $t('FEZ012') }}
{{ $t('FEZ003') }} 2023-01-19
{{ $t('FEZ014') }} 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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