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案,請轉知所屬同仁,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175811號函辦理。 |
二、 | 商借期間:自112年2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
三、 |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四、 |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五、 |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1年12月23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29@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私校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六、 | 附函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
{{ $t('FEZ012') }}
{{ $t('FEZ003') }} 2022-12-23
{{ $t('FEZ014') }} 2023-01-22|
{{ $t('FEZ005') }}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