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3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原函電子檔、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
{{ $t('FEZ012') }}
{{ $t('FEZ003') }} 2022-07-25
{{ $t('FEZ014') }} 2022-08-24|
{{ $t('FEZ005') }}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