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該署111年4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43149號函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規定辦理。 |
二、 | 服務期程: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 |
三、 | 遴選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以及退休教師,並具有良好體能。 |
四、 | 遴選標準與遴選方式請詳閱附件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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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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