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銓敘部令釋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
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相關公文如附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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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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