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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富禮國中

富禮公告 Announcement

校教師成績考核辦 法第3條第1項規定之計算疑義案

{{ $t('FEZ002') }} 人事室|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3條第1項所指任職累計已達6個月,
其計算方式係按其實際任職月數合併計算,又其各月如有未滿全月之畸零日數者,應予合併計算,
並以30日折算1個月,所餘未滿30日之畸零日數,以1個月計算。

詳請參考附件公文。



{{ $t('FEZ003') }} 2021-10-12

{{ $t('FEZ005') }} 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