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暨退休人員。
二、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如附件電子檔)請自行下載使用。
三、申請截止日:110年9月16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
四、注意事項:
(1)第一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2)配偶同為軍、公、教人員,請加填配偶相關資料(非軍公教人員免填)。
(3)繳費收據請繳正本,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五、行政院102年10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53029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規定,並同時獲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部分,自103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
六、檢附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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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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