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 一、 | 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民眾持有電子煙屬違法行為,為使民眾得以妥善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污染環境,草案定有為期1個月之緩衝期。 |
| 二、 | 該署規劃於全國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回收;回收作業全程不具名且無須提供任何個人身分資料,執行期程自115年9月7日起至該修正條文正式施行屆滿1個月止。 |
| 三、 | 本市轄內共設置4處專用回收據點(開放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地點如下: |
| (一) | 本市衛生局(地址:東區中央路241號10樓服務台)。 |
| (二) | 東區衛生所(地址:東區民族路13號)。 |
| (三) | 北區衛生所(地址:北區國華街69號)。 |
| (四) | 香山衛生所(地址:香山區育英路4號)。 |
| 四、 | 全國各縣市完整據點資訊,可逕至該署官方網站(路徑:首頁 > 健康主題 > 健康生活 > 菸害防制 > 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查詢。 |
| 、 | 檢附「電子煙回收桶全台回收據點(含QR code)」圖卡及「拒絕電子煙擺布」宣導海報各1份,請各單位善加利用並協助宣導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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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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