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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教育部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
二、相關電子檔可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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