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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委請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該校)辦理「113年至115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14學年度第2學期設計教育/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

{{ $t('FEZ001') }} 侯又嘉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4日臺教師(一)字第1152600085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計畫期程:114學年度第2學期(115年2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二)申請資格:
1、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之「美術」、「藝術生活」或「設計群」等藝術領域現職教師。
2、國民中學藝術領域之「視覺藝術」美術教師。
(三)課程說明:
1、設計教育課程:開放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藝術相關領域教師申請,規劃至少6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行1班,每學期建議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請縣市政府依深耕計畫之績效目標值及補助額度辦理。
2、基本設計課程:規劃至少18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行1班,每學期建議補助額度為4萬元,請縣市政府依深耕計畫之績效目標值及補助額度辦理。申請對象如下:
(1)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需開設「基本設計」課程,教師方可申請。
(2)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設計群」教師,不限制課程實施科目。
(四)每學期課程內容建議融入不同「重大議題」,以「六大構面」做為實際操作的教學工具基礎,設計嶄新的基本設計或設計教育課程;課程申請前需參與至少2次的課程共備活動,提交完整「課程計畫申請書」、「經費表」、「後續課程發展修正記錄表」。課程計畫執行期間,每學期至少1次共備。
(五)請學校於115年3月16日前,將申請資料送北區基地大學。
三、旨案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請洽:
(一)總計畫團隊(國立成功大學)承辦人:莊秀貞小姐,電話:(02)23145277。
(二)北區基地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承辦人:張琳英小姐,電話:(02)2736-0316。


 

正本:新竹市立國高中
副本: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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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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