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 主旨: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D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郭視察,電話,(04)3706-1535;「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張小姐,電話,(04)3706-1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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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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