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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之「新竹市政府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1份,並自113年3月4日施行,請查照。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檢送修正之「新竹市政府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1份,並自113年3月4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配合考試院112年8月17日第13屆第149次會議決議通過調整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部分首長及幕僚長職務列等案,並自112年9月1日實施,爰擬修訂本府陞遷序列表。
二、 本次修正內容重點如下:
(一) 本市殯葬管理所所長之職務列等由「薦任第八職等」調整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爰將第四序列所長職稱併入第三序列所長職稱,並刪除原第三序列與第四序列所長職稱之備註文字。
(二) 本市立體育場場長之職務列等由「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調整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爰該職稱由第四序列調整為第三序列,原併列第四序列之本市立動物園主任職稱,其備註文字刪除「主任」職稱等4字。
(三) 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秘書之職務列等由「薦任第七職等」調整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爰秘書之職稱與備註文字(適用本市戶政事務所)由第五序列調整為第四序列。
(四) 配合上開修正該表附註3與附註5文字,將本市戶政事務所秘書之職稱由第五序列修正為第四序列、本市殯葬管理所所長之職稱由第四序列修正為第三序列。
三、 旨揭陞遷序列表置於本府人事處網頁(https://dep-personnel.hccg.gov.tw/ch/index.jsp)/表格下載/陞任甄審項下供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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