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111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截止日:112年3月3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
二、注意事項:
(1)第一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2)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3)繳費收據請繳正本(國中、小無須繳驗),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 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4)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 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5)其他申請條件請參考「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規定。申請人請依上開規定提出申請。
三、檢附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及附表九如附件,請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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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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