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相關商借重點如下: |
(一) | 教師資格: |
1、 |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3、 |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
4、 |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
(二) | 商借期限:111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
(三) | 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
(四) |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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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3-04
{{ $t('FEZ014') }} 2022-04-03|
{{ $t('FEZ005') }}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