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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生活科技創作競賽自112學年度起納入竹苗區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以下簡稱技優) 管道報名資格案,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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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生活科技創作競賽自112學年度起納入竹苗區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以下簡稱技優) 管道報名資格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111學年度「竹苗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第二次會議決議、新竹縣政府110年11月12日府教學字第1103720510號函及110年11月25日府教學字第1103720816號函辦理。
二、 旨案於109年11月25日以府教學字第1090177643號函公告「112學年度起(109學年度起入學國一之學生適用)本區技優管道將『縣市政府』舉辦之技藝技能-生活科技競賽其『生活科技創作競賽-任務挑戰競賽組』及『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生活科技組』成績列為積分採計項目,積分計算方式依該學年度技優簡章辦理」,先予敘明。
三、 因應竹苗區三縣市政府於111學年度辦理之旨接競賽項目調整,故112學年度起技優管道採計項目調整如下:
(一) 109學年度入學學生採計:
1、 109學年度縣市政府舉辦之技藝技能-生活科技競賽其「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生活科技組」及「生活科技創作競賽-任務挑戰競賽組」成績。
2、 110學年度起縣市政府舉辦之技藝技能-生活科技競賽其「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生活科技組」成績。
(二) 110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採計項目:縣市政府舉辦之技藝技能-生活科技競賽其「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生活科技組」成績。
四、 上開競賽獲獎者於技優管道對應積分比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報經教育部備查之技藝技能比賽、科學展覽(不包括成果展)及生活科技創作競賽」辦理:第一名至第三名核算積分70分、第四名至第六名核算積分65分、佳作核算積分60分。
五、 以上開競賽獲獎成績申請技優管道者,得報名「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電子群、土木建築群、化工群、設計群、農業群、藝術群」。
六、 請各校針對109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妥善宣導,以維護學生升學權益


{{ $t('FEZ003') }}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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