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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禮公告區

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之年資,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等相關規定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轉知銓敘部令釋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請查照。
說明: 依據銓敘部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電子檔及案附該部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號令影本各1份。


{{ $t('FEZ003') }}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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