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二、 | 110學年度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
三、 | 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
四、 | 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
{{ $t('FEZ003') }} 2021-06-10
{{ $t('FEZ014') }} 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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