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健康中心|
說明:
1.感染新冠病毒確診個案曾涉足場所,曾接觸下列場所(如附件),若有不適症狀,請速就醫。
2.曾經於附表中時間地點活動的民眾,請進行自我健康監測,減少出入人多擁擠的公共場所,需要外出時請正確佩戴口罩。
3.5月13日前如出現疑似症狀,應確實佩戴醫用口罩,就近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且不得搭乘 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就醫時請主動告知接觸史、旅遊史、職業暴露及身邊是否有其他人有類似症 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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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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