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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10年度公教員工身體健康檢查(第一階段)─修正本校受檢人員名單」及受檢人員注意事項

{{ $t('FEZ002') }} 人事室|

1.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10年度公教員工身體健康檢查(第一階段)─本校受檢人員名單:

曾○英、尹○蘋、陳○雯、彭○香

2、檢查期限:經核定正取受檢人員,應於110731日前檢查完畢。若因故不參加請填具「自願放棄受檢資格聲明書」送交人事室,以利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健檢方式:受檢人員可自行選擇至以下醫療院所實施健檢,並得視個人性別、年齡、體質、病史等身心狀況,自由選擇健康檢查項目。

(1)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醫院及教學醫院)

(2)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

(3)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機療機構名單,可至衛福部、醫策會及勞動部網站查詢,或至新竹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s://dep-personnel.hccg.gov.tw/ch/index.jsp > 退撫給與 > 員工健檢專區 > 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

 4、補助金額:每名受檢人員補助經費上限為3,500元整;實支健康檢查費用未達上限者,依實際費用覈實補助。

 5、經費補助程序:受檢人員至遲應於110731日前填具「員工身體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連同「健康檢查收據正本」逕送本校人事室。

6、檢查假別:參加健檢人員依檢查實際所需時間予以公假登記並以1天為限,教師參加健檢應於不影響教學情形下受檢(課務自理)

 7、另檢附「員工身體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自願放棄受檢資格聲明書」及「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10年度公教員工身體健康檢查實施計畫」、「新竹地區健檢醫院預約健檢資訊名單」電子檔。



{{ $t('FEZ003') }}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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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214|